网络招工见面即要路费钱产生矛盾 调解员耐心劝解
2019-07-02 15:01:22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admin | 作者:张定强 陈琳 颜继红         

岳塘新闻网7月2日讯(通讯员:张定强 陈琳 颜继红)近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岳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招聘员工引发的劳务纠纷。

2019年5月下旬,广东省揭阳市的翁某在微信朋友圈内看到一则湘潭市某大型企业工程项目的招聘广告,当天便通过广告预留的微信号码加了招工方负责人谭某并与其微信聊天。谭某告诉翁某,他的工作内容是让其另外再找八个人,一起来谭某承包的湘潭市某大型企业工程项目做工,谭某承诺负责报销翁某等人来湘潭的路费。当时双方都未谈及用工合同一事。翁某找来万某等八人,第三天,翁某共计九人乘机到达湘潭。

与谭某见面后还未谈及具体工作,翁某等人便要求谭某报销8000余元路费。翁某的这一举动让谭某产生怀疑,认为对方有诈骗嫌疑,谭某遂表示要等工程项目完工后才能将已产生的交通费打到翁某等人账户上,翁某等人不同意。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未果,都心力憔悴。之后双方向警方寻求帮助,岳塘派出所民警引至驻所调解室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人民调解员颜继红通过与双方面对面交流,了解到此事的几个关键点:谭某是江苏人,因为承包了湘潭市的某工程项目而急需用人,所以选择通过网络招工来解决燃眉之急。他并没有打着公司的旗号巧立名目收费,不存在欺骗行为。而翁某等九人是经过与谭某商量后来湘潭的,但与谭某见面后却未提与谭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即要路费钱,导致谭某产生怀疑。调解中,翁某等人表示,因常年在外打工,他们见过多种劳务纠纷,他们认为作为外地人,要把钱先拿到手上才放心。据此,调解员向双方建议,已产生的路费可以由谭某先支付一部分,其余部分可在劳动合同条款里载明。经调解员的一番耐心解释,翁某等人同意这种方案。但这时谭某婉拒了调解员的好意,他表示按翁某等人现在的态度,如果在项目施工中再次发生问题,那可能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出于保障双方权益的角度考虑,调解员再向双方做思想工作,中午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一鼓作气促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翁某等人同意离开湘潭,谭某一次性支付翁某等九人的往返路费共计12000元,双方互不追责。目前,协议业已履行完毕。

调解员提醒: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很大的便利,但只通过微信或是APP软件等网络聊天平台进行简单沟通即达成口头劳务等合同,可能潜藏着极大的风险。求职者不要盲目相信网络宣传,避免陷入上岗前高额收费的陷阱;招工方也应考虑周全,避免许诺后合同履行不能等情况引发类似纠纷。

责编:admin

来源:岳塘新闻网

岳塘要闻
视频精选
精选推荐
我要报料

  下载APP